国防奖学金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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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01 08:21:15 热度:0°C

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国防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确定_________同志为国防生,三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以国防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形式向乙方提供学费和生活费补助。其中,学费补助按每学年_________元计发,生活费补助按每月_________元计发(每学年按_________个月份计);

二、按计划对乙方进行军政训练,并负责全程考核;

三、关心乙方的思想、学习和生活,会同学校和家长,督促学生完成作业;

四、乙方履行了其全部义务,甲方为其安排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热爱军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二、勤奋学习,按学制完成学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公共外语为英语的本科生,必须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三、积极参加甲方安排的军政科目训练,考核合格;

四、不放弃在校学习,不转学,不出国留学或探亲,不改学其它专业,不报考非部队急需专业研究生;

五、自身素质达到拟任岗位工作要求,毕业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

六、毕业时由甲方安排到军队任职。

第三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乙方实施全面教育和管理,及时配合甲方了解乙方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

二、结合甲方对乙方的军政训练,帮助甲方进行考核筛选和奖学金的发放等工作;

三、会同甲方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凡是未履行其义务者,即视同违约,应追究其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其义务,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批准,乙方可以终止协议;

二、乙方不履行其义务,甲方经与丙方商定后,可终止协议,并根据乙方违约情节按以下办法处理:

1.违反第二条第

一、第

二、第

三、第五项时,乙方除退回已享受奖学金外,并按所享受奖学金的一倍数额缴纳赔偿金。

2.违反第二条第

四、第六项,或乙方本人提出退出国防生时,除退回已享受奖学金外,另需缴纳所享受奖学金二倍数额缴纳的赔偿金。

3.乙方属按国防生招生计划经高考录取的学生,入学后本人提出解除协议,除按

1、2条处理外,另需缴纳_________元赔偿金;高考分数未达到学校相同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取消录取资格。

4.乙方因非主观性伤残或因病治疗后仍达不到《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经甲方同意本协议终止,乙方退还已享受的奖学金。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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