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承运合同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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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7-05 14:24:39 热度:0°C

运输承运合同书一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代理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委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为促进海运出口业务的发展,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经双方平等协商, 现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海运出口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适用范围

一、 乙方作为委托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二、 乙方如不遵守本协议中乙方应有的承诺、义务和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二章 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 乙方负责提供货源。原则上甲方不接受危险品、半危品、贵重物品、尸体、骨灰及国家规定禁止出运物品的运输。(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商议有书面确认的除外)。

二、 乙方如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应于订舱时,在委托书上明确注明协议合同编号及运价,否则甲方将不承担运费误差责任。

三、 乙方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国际海洋货物出口运输委托书》(简称“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包含托运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价及其它特别要求,同时需在委托书上注明本协议编号,以便双方核对协议内容。

四、 订舱内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时,必须在船开前2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航线操作人员书面确认,包括重新商定有关运价,船期及费用。

五、 乙方有参展或其他货物要求紧急出运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经双方书面确认船期后再行安排订舱装运。

六、 甲方负责承办乙方所委托之货物运输,包括:出口订舱、报关、报验、装箱、短途运输、签发提单、文件交接及其它进出口相关业务,并按乙方要求安排装期出运。

七、 甲方目的港代理应保证合理收费,除正常目的港费用外不得超收,如有任何超收情形甲方将协助乙方索回超收差额。

八、 乙方提供报关资料请注意以下要求:

a. 提供报关资料前先审单(十位数单位及八位商品编号请填妥。商品的品名必须有中、英文,如有手册请核对手册内容)。

b. 出货单位在上海海关必须事先注册,否则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c. 特别注明:甲方不能接受空白资料。

d. 拼箱货、费用月结或类似月结情况,本公司不接受自报关。

九、 送货通知

a. 货物须在截关日前72小时送仓,若有特殊要求请事先联系我司,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延误应由乙方负责.

b. 货物入库时必须持有甲方提供的进仓编号,甲方仓库在收货时将仔细丈量货物尺码,请送货人在现场监督丈量,同时签收仓库的收货记录单,甲方以收货记录单上的尺码作为衡量货物实际出运的尺码的标准.

十、 甲方在船开前一天传真提单样本及费用清单给乙方确认,无误后待船开后一天内提供正本提单,如乙方须将提单以电放形式放货给收货人则必须出具相关的电放保函,并根据海关操作在船开后30天内将退单退回乙方,甲方有义务为乙方随时追查退单的流转情况并及时向乙方报告,但由于海关延期退单,甲方单据退回也相应推迟。

十一、 如发生船期变动或体积、重量、件数不符等情况,乙方有责任在货物进港前主动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

十二、 在订舱报关、运输过程中,由于甲方的责任造成货物错运、破损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来处理并由甲方承担责任。由于乙方造成损失则乙方承担后果。由于第三方责任,则由甲方协助乙方向第三方追究。

第三章 收费标准

一、 乙方依据与甲方所商定之运价(乙方须在托单上注明)按协议规定及时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留乙方所托运之其它货物提单。

二、 如遇货物体积、重量等双方有争议之情形,甲方按收货记录单的尺码收费。

三、 乙方目的港收货人经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期未提货者,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应由乙方目的港收货人全部承担。若乙方目的港收货人放弃货物,则由乙方承担目的港额外费用及退运费用。

四、所有特殊之运价均需乙方作确认后方可生效,生效日期均以开航日期为准。

五、订舱定额费或内装箱包干费,门―门包干费或仓储费用均按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

第四章 付款方式

a. 乙方付清运费,甲方签放提单。

b. 乙方押一张等值支票,甲方签放提单。

c. 乙方收到甲方账单,经审核(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逾期视为自动确认)无误后应在每月 25 日前将上月所有运费、欠款汇入甲方帐号,乙方有义务提供付款明细或其它有关单据,以利甲方向银行查询及时销帐。乙方付清费用,甲方退回核销退税单,乙方逾期不能付清欠费,甲方有权暂时扣货或扣单(提单、报关单或其它单证),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扣货、扣单证期间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以方式付款。如果美元运费累计至,乙方应立即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货或扣单(提单,报关单或其它单证),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费用为止。扣货、扣单证期间所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 索赔

一、 因乙方或乙方的法律关系人的原因而使其提出索赔要求的时间超出法定时效,甲方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 甲乙双方的任何索赔,应作为个案单独予以解决,乙方不得单方面采取扣留、拒付、拖欠或暂扣运费及其他杂费等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六章 协议生效及终止

一、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双方未提出任何问题,则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

二、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留存。

三、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双方在相互协商确认后可作本协议的补充。

四、 乙方于60天内未向甲方订舱,本协议所规定的付款方式亦即自动终止,以后,乙方应以付款交单方式向甲方订舱。

五、 双方中任何一方如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7天正式通知对方并得到对方确认。

六、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承担原协议期内已经发生的业务所引致的义务与责任。

七、 本协议所规定事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管辖。

第七章 帐号

甲方收款帐号:抬头

美元:

人民币:

乙方付款帐号:

美元:

人民币: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运输承运合同书二

托运方:

承运方: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双方遵守。

第一条 包装和防护:托运方将为货物提供必要的装物包,以避免货物在装卸和运输

过程中受到损伤,承运方应为货物提供必要的防雨等防火措施,以保证货物

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条 货物质量及安全要求:安全、及时将指定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承运方上门到托运方提货,托运方负责装卸。

第四条 承运内容和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托运方委托承运方将成套设备有江阴市利港镇运输至北京市延庆县康庄镇 托运方工厂指定车间货物运输合同内。总计费用含保险(人民币)为; 万元,货物安全卸后 托运方在一周内将以上费用支付给承运方,如有拖欠,承运方要收取滞纳金 (总费用10%)计算。

1、 承运方发出的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家的.规定标准:

(1)通过当年的年审的车辆。

(2)排气量经过检测并达到国家标准。

(3)车辆上必须携带消防灭火的设施。(如灭火器)

(4)禁止司机违章驾驶。

2、 承运方车辆到达厂区必须遵守我公司的厂规:

(1)厂区内限速缓行。

(2)禁止鸣笛。

(3)装车限高。(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

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其他载货的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

过2.5米。)

(4)厂区内禁止吸烟。

(5)装车完毕后必须有防倾倒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 托运方责任

1、 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具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员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 有牢固外包装,且外包装无异状,其内货物的损坏、缺少,由承运方负责。

(二) 承运方责任

1、 货物未按时抵达目的地,且给收货方造成不良后果的,承运方应支付托运方合理的违约金,但不超过本次运费的百分之五。

2、

3、 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 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份。

托运方(盖章): 承运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运输承运合同书三

为矿山的共同利益,平等的原则:甲、乙两方特签如下合同

甲方:多椤沟金矿

乙方:

一、甲方另时租用乙方汽车 台,要求必须机械状况良好。机手素质优秀(有驾照),服从甲方安排管理等基本要求的汽车和驾驶员。

二、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到矿山承包期满,中途不得自由终止,如有变更甲、乙双方须在7天以前提出异议。

三、运费按大每满斗,废土2元计算,矿每满斗6元计算,第一个月押半个月运费作为乙方押金,其余每月月底计清,运价原则上不变。

四、如没有特殊情况,乙方必须在任何时间听从甲方的调运,否则承担全部责负和损失。

五、如没有特殊情况,甲方保证乙方的承运业务。

六、乙方的所有汽车费用及安全责任甲方全不负责,甲方提供司机的生活,即按每人每日250元支付。

七、此合同的'签字之日起双方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二o 0八年 月 日

运输承运合同书四

______(以下简称包机人)为包用飞机与中国民用航空______售票服务处(以下简称承运人)签订本协议书,双方同意遵守下列条款:

(一)包机人于______月______日起包用______型飞机______架次,其航程如下: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______月______日自______至______,停留______日

包机费用总共__________元。

(二)根据包机航程及经停站可供包机人使用的最大载量为______公斤(内______座位)。如因气象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增加空勤人员或燃料时,载量照减。

(三)包机吨位如包机人未充分利用时,空余吨位得由民航利用,包机人不得利用空余吨位,自行载运非本单位的客货。

(四)承运人除因气象、政府禁令等原因外,应依期飞行。

(五)包机人签订本协议书后,要求取消包机,应交付退包费每架次______元。如在包机人退包前,承运人为执行协议书已发生调机等费用时,应由包机人负责交付此项费用。

(六)在执行协议书的.飞行途中,包机人要求停留,按规定收取留机费。

(七)其他未尽事项,按承运人旅客、货物运输规则办理。

包机人___________

承运人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鉴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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