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承揽合同范本(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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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6-29 18:21:02 热度:0°C

屠宰承揽合同范本1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所与城区生猪屠宰场之间的配合与协作,共同做好屠宰检疫工作,确保出场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现就双方肉品质量安全责任明确如下:

一、甲方:县动物卫生**所责任

1、保证检疫力量,加强人员管理,确保检疫人员按时到岗到场实施检疫 。

2、遵守屠宰检疫规程,严把进场检疫关、宰前检疫关、屠宰同步检疫关、宰后处理关,检疫合格的肉品必须证章齐全、刀口明显。

3、贯彻落实屠宰检疫、申报检疫和准宰通知书**,对未检疫申报, 也未取得准宰通知书的待宰生猪一律不屠宰,并限制出场。

4、**屠宰场对病死猪及病害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5、对待宰生猪按10%的比例采集尿样进行“瘦肉精”检测,并根据结果做出处理决定。

6、**屠宰场定期对圈舍、屠宰间及厂区环境进行消毒。

二、乙方:城区生猪屠宰场责任

1、遵纪守法,**经营。不屠宰病死猪、注水猪和含有“瘦肉精”的生猪,不让病害肉、母猪肉、公猪肉及未经过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品出场。

2、密切配合动物卫生**所各项工作,落实进场检疫、检疫申报和准宰通知书**,无准宰通知书不得私自屠宰生猪。

3、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维护正常屠宰经营秩序。

4、设立专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齐检验设备,做好肉品品质检验工作。

5、做好病死猪及病害肉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6、设立专职消毒人员,配齐消毒设施,做好场区消毒及记录。

7、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其他工作。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负责人: 时 间:

乙方负责人: 时 间:

屠宰承揽合同范本2

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及相关规定,宝马镇畜牧兽医站结合工作实际,特安排许大春同志负责本辖区动物屠宰场(点)检疫。

一、屠宰检疫职责

1、负责动物屠宰检疫申报受理;

2、负责**动物装载工具的卸后消毒;

3、负责入场(点)动物的检疫及验证工作,合格的准许进入观察圈,不合格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4、负责“瘦肉精”自检**关:即**业主履行“瘦肉精”自检义务,**兽医必须现场**。

5、负责动物屠宰前的检疫工作,合格的准许进入待宰间,不合格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6、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实施检疫,即实施同步检疫:做到摘除三腺及病变的**、器官、摘除耳标、“瘦肉精”监测;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b),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7、发现动物及动物产品异常或疑似疫情按程序立即上报;

8、按收费标准收取动物产品检疫费、场地消毒费;

9、如实规范填写检疫记录、“瘦肉精”监测记录、消毒记录,并将检疫头数及结果上报分所。

10、负责市场家禽宰杀点的屠宰检疫工作

11、负责指导、督促并搞好鲜销市场的消毒工作和负责鲜销市场的**检查,配合上级督查等具体工作。

12、凡是**兽医不负责任,检疫头数不如实上报,造成生猪漏检、逃检,一经核实,按流失规费十倍的标准扣发该**兽医的.绩效工资。

二、屠宰检疫规程

1、屠宰前2小时内,**兽医应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中“临床检查”部分实施检查。合格的,准予屠宰;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发现有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炭疽等疫病症状的,限制移动,并按照《*******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动物疫**告管理办法》和《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2)发现有猪丹毒、猪肺疫、猪ⅱ型链球菌病、猪支原体肺炎、副猪嗜血杆菌病、猪副伤寒等疫病症状的,患病猪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群猪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3)怀疑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及临床检查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按相应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进行实验室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实验室检测须由省级动物卫生**机构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实验室承担。

(4)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隔离观察,确认无异常的,准予屠宰;隔离期间出现异常的,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等有关规定处理。

(5)确认为无碍于肉食安全且濒临**的生猪,视情况进行急宰。

2、**场(厂、点)方对处理患病生猪的待宰圈、急宰间以及隔离圈等进行消毒。

3、同步检疫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编号进行检疫。(1)、头蹄及体表检查;(2)、内脏检查;(3)、胴体检查;(4)、旋毛虫检查;(5)、复检:**兽医对上述检疫情况进行复查,综合判定检疫结果。

4、结果处理 (1)、合格的,由**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对分割包装的肉品加施检疫标志; (2)、不合格的, 由**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处理通知单》,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a、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疫病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b、发现患有本规程规定以外疫病的,**场(厂、点)方对病猪胴体及副产品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处理,对污染的场所、器具等按规定实施消毒,并做好《生物安全处理记录》。 c、**场(厂、点)方做好检疫病害动物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d、**兽医在同步检疫过程中应做好卫生安全防护。

5.检疫记录

、**兽医应**指导屠宰场(厂、点)方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各项记录。

、**兽医应做好入场**查验、检疫申报、“瘦肉精”自检**、宰前检查、同步检疫、检疫出证等环节记录。

、检疫记录应保存12个月以上。

三、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执行。

2、本责任书在二○一四年度内有效。

站 长(签章):

检疫员(签章):

**方:签章):

日期:

——屠宰场可行性研究报告 (菁选2篇)

屠宰承揽合同范本3

为加强我镇生猪屠宰管理,净化肉品市场,有效杜绝“白板肉”上市销售、农村私屠滥宰生猪等现象,确保全镇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根据重新修订施行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和《市生猪屠宰管理实施办法》,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杜绝全镇所有菜场有未经检疫的“白板肉”上市销售和农村私屠滥宰生猪现象,建立起长效的**管理机制,确保全镇人民群众肉食品消费安全。

二、整治安排和主要任务

从 年12月10日开始至 年4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阶段( 年12月10日至 年12月19日)

制订工作方案,成立工作**,召开动员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同时开展面上宣传工作,积极营造专项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 年12月20日至 年1月19日)

由镇定屠管理工作**小组牵头,**镇农办、临山工商所、派出所、综治办、质监所、卫生**所等职能部门开展综合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白板肉”上市销售和私屠滥宰生猪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巩固完善阶段( 年4月底前)

镇***专门工作小组,对全镇菜市场定屠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的督导检查,对成绩显著的单位要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到位,甚至监管严重缺失的单位,要进行**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迎接市肉食品管理**小组的检查。

三、职责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镇定屠管理工作**小组牵头,农办、临山工商所、派出所、综治办、质监所、卫生**所、环保所、宣传办、财政所等部门参加,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镇农办: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日常工作;要落实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做好辖区**点屠宰的宣传工作、私屠滥宰点的**取缔工作;对全镇辖区内的农贸市场必须严格加强管理,杜绝私屠滥宰点非法生产的“白板肉”上市。要加强对定点屠宰场屠宰生猪的检疫及**工作,严把活畜采购调运关,防止疫情传播,对大市外输入的生猪产品,按照《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报验**。

(二)临山工商所:负责上市肉品的市场**管理,重点查处批发市场、超市、菜场及乡镇农贸市场上市交易未经检疫的“白板肉”、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违法行为,查处批发市场、超市、菜场及乡镇农贸市场等生猪产品交易场所不按规定查验相关上市凭证,或不按规定做好查验记录等**行为;会同***门**典型案件。

(三)卫生**所:要加强对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的监管,**查处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质监所:要加强对从事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管,**查处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违法**行为。

(五)派出所、综治办:要及时查处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分子,严防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为定屠监管工作安全顺利开展保驾护航。

(六)环保所:要加强对屠宰场排放物检测及周边地区的环境监测。

(七)宣传办:充分发挥各类宣传**的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肉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公开**一批典型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肉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八)财政所:要保障屠宰管理和屠宰执法工作所需的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九)各行政村、各菜场、农贸市场:要按照《市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规定,对上市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对进场交易的生猪产品,必须严格查验检疫、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以及购货凭证,并做好查验记录,查验记录至少保存2年,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生猪产品,不得上市,并及时向工商部门和镇定屠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镇农办)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肉类食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不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健康安全,而且关系到社会安定,关系到*和*的形象。因此,各****要把抓好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为民的重要使命,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集中力量做好这项工作,让百姓餐桌放心。

(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充分发挥****宣传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肉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公开**一批典型案件,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的参与、**和促进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推动专项整治顺利开展。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及时沟通,坚决杜绝相互推逶扯皮现象发生,必须形成监管合力,加快建立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认真落实,务求实效。专项整治采取集中整治和分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镇*成立定屠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农业副镇长何明同志任组长,范秀华、胡荣江、潘立群、成波、钱骏、徐熠闻、戚国荣、**云、姚登纪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办由范秀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同时由各职能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组建实干工作**,负责专项整治的执法检查工作。

——生猪养殖场承包协议 (菁华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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